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屠宰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1]4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2
实施时间: 2001-5-22
失效时间: 2006-2-17
法规类型: 屠宰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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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2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对未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地区,继续依法征收屠宰税。现就我省屠宰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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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屠宰税已于2006年2月17日废止
发文标题: 国务院令第459号  
发文文号: 国务院令第459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06-2-17
实施时间: 200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