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缴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32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19
实施时间: 2003-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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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部署,从2003年5月份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将取消县(市)支公司(含经营部、全资加油站,以下简称支公司)的核算职能,改由市级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统一核算。为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同时兼顾支公司所在地的财政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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