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鼓励支持国有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3]4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14
实施时间: 2003-5-14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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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大力促进我省国有经济的改革、改制和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二、企业开发生产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的,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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