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3]15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15
实施时间: 2003-5-15
失效时间: 2011-12-8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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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具体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卷烟价格信息采集点的确定
  为了确保我市地产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经与有关区、分局及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共同磋商,确定以下单位为卷烟出厂价格、产地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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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12.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国税发[2011]175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8
实施时间:2011-1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