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分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06]25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7-20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5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
  你们《关于申请核定税务登记分项收费标准的紧急报告》(苏地税发[2006]1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另一文号:苏财综[2006]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