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延长部分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试行期的复函
发文文号: 苏价费函[2010]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18
实施时间: 2010-1-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1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长普通发票工本费试行期的函》(苏地税函[2009]288号)收悉。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将开展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经研究,同意延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函》(苏价费函[2008]168号)试行期。延长期间,若国家调整税务部门普通发票政策,则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另一文号为:苏财综[2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