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补充规定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4]489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4
实施时间: 2004-12-14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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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中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宁国税发[2004]81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的规定,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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