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1
实施时间: 2010-2-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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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相关规定,2010年2月份各税种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如下,请如期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一、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二、营业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以及财务会计报表月报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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