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6]26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9
实施时间: 2006-11-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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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需发函调查的,由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及时向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发函调查,并依据回函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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