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7]298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0
实施时间: 2007-6-2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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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依法、及时地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不仅是对其加强税务管理的有效途径,更是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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