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8]86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0
实施时间: 2008-4-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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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省国税系统目前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的左订样式“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2008年8月31日,从2008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使用无碳压感纸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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