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费[2008]16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0-20
实施时间: 2008-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2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11号)精神,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规范,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农机服务费、渔业船员服务簿工本费、各类拖拉机、三轮汽车道路运输管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一:湖南省主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doc    
附件二:湖南省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