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会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发文时间: 1994-2-4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
  为做好我公司系统资金运用业务的会计核算,现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总公司财会部联系。
  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
  设立金融性专业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在会计核算上,保险资金运用实行有偿使用原则。为了合理组织核算和考核保险资金运用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特作以下规定: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
  (一)凡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资金运用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