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7]492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1
实施时间: 2007-11-2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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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识到简并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资料是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的有效途径,要组织人员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全面掌握此次取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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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取消的办税业务清单.DOC    
附件2:减少的涉税资料清单.DOC    
附件3: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DOC    
附件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