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个体工商户邮政储蓄批量扣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4]187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19
实施时间: 2004-10-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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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提升我省国税部门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省局于今年6月,先后在西宁市、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西州等部分地区推行了“邮政储蓄批量扣税”业务,有效地缓解了办税服务厅在申报期内办理申报纳税事项等问题,方便了纳税人。为了确保“邮政储蓄批量扣税”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在总结前一阶段“邮政储蓄批量扣税”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个体工商户邮政储蓄批量扣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海南、海北、黄南、果洛、玉树州国家税务局的“邮政储蓄批量扣税”业务,嗣“邮政储蓄批量扣税”系统运行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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