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购经营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8]121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4
实施时间: 2008-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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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和提高农产品增值税管理水平,减少税收流失,强化增值税税源监控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收购经营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政策规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落实农产品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制度。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收购经营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源监控管理。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一是农产品是指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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