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8]542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6
实施时间: 2008-1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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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及二级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精神,省局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所得税确定为不就地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及属于三级以下的分支机构,由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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