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民民[2009]17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9-14
实施时间: 2009-9-14
法规类型: 其他行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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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各全省性社会团体,省级各单位:
  为规范我省各类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积极做好企业减负工作,更好地推动社团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要任务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本着经费自理、独立核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贯彻落实财政部《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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