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质量技监局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字[2009]19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8-27
实施时间: 2009-8-27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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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贸易局、经委(经贸委)、宣传部、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委)、工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做好我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规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十部门制定了《浙江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委宣传部
  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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