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3]14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1
实施时间: 2003-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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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和。
  一、各局应严格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管理工作,此前市局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对因业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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