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3]13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8
实施时间: 2003-5-28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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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是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主管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组织税务人员深入学习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领会政策精神,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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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事项通知书.doc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税务登记表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