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杭州东忠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为200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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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杭州市及所辖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改局,杭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国科火字〔2009〕152号)有关规定,现认定杭州东忠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为200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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