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8]2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9
实施时间: 2008-10-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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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分局:
  9月19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议对全省第一批273家上报企业进行了认定。经专家审核,领导小组会议确定,242家企业为我省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省局钱宝荣局长在听取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汇报后,要求立即布置各地“抓紧贯彻落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将第一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税)多征的税款在10月份征期中及时退还,并继续做好其余高新技术企业的上报认定工作”。根据钱宝荣局长的要求和当前认定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统一思想,积极配合,加快认定进度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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