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9]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9
实施时间: 2009-2-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2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要求解决浙江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由总部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函》(浙合财[2009]10号),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浙江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再生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含货场)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系省供销社控股企业,是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龙头企业,已初步建立我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络体系框架。为了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传统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进一步构建符合环保要求的现代化再生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