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发[2003]5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12-31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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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我省自1991年开展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参保覆盖面依然偏窄,各地的操作程序也不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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