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注函[2009]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
实施时间: 2009-3-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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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服务成本,严格按照业务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二、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发生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应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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