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区税务变更的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3]26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30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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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
  为进一步理顺征管业务流程,现就跨区税务变更的软件企业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涉及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03年7月1日起,凡需办理跨区(分)局税务变更的软件企业,对其已经发生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必须在办理变更前在迁出区(分)局办理完所有即征即退手续。
  二、在此前已经发生了跨区(分)局税务变更但未办或未办完即征即退手续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迁出区(分)局已经受理,不论其是否已经审核、审批完毕,还是正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均由迁出区(分)局办理完增值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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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