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通信线路及设备代维修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3]5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9
实施时间: 2003-4-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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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来,一些企业反映通信线路及设备代维修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明确如下: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四条规定,通信线路及设备代维修业务属于“邮电通信业”营业税征收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线路代维修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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