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启用“陕西省××市[区]物业管理收费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3]7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9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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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部门的税收征管,规范其使用发票行为,省局统一设计了物业管理部门专用发票。现就启用物业管理部门专用发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从事物业管理的纳税人在向小区内的单位或居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或代收有关费用时,应当开具由各市、区地方税务局负责监制的“陕西省××市(区)物业管理收费专用发票”。
  二、“陕西省××市(区)物业管理收费专用发票”规格大小为210mmX128mm=30K,一式三联,即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发票联采用全国统一的发票专用水印纸印制,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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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 陕西省××市(区)物业管理收费专用发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