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3]61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14
实施时间: 2003-4-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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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前一时期,省局对部分加油站的增值税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抽查,了解到我省部分地区对加油站的增值税征管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加油站的税收征管中,只是把注意力放在了对“加油枪”的管理上,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加油站增值税征管的规定,要求加油站设置台帐和报送“三表”;
  二、没有利用加油站纳税人设置的台帐、报送的“三表”等征管资料,对加油站的纳税情况进行认真的稽核和有效的纳税评估;
  三、没有及时对加油站成品油的进、销、存情况以及利用不通过加油机售油,不记或少记销售等问题进行稽查,致使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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