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0]6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7
实施时间: 2000-7-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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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税发[1999]178号有关精神,根据我省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我省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数额在24000元(含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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