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3]8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6
实施时间: 2003-3-2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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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海关有关单位要在适当时机,如在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出口退税登记或业务培训时,积极向企业宣传“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
  二、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要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传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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