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3]16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8
实施时间: 2003-3-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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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已以粤国税办转字〔2002〕37号转发给你们,经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同意,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文件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包括工程招投标书或工程预决算书等合同附件中注明的建筑劳务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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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点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09]73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4-24
实施时间:2009-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