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饲料生产企业免税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3]13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1
实施时间: 2003-4-1
失效时间: 2010-5-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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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规定: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我省下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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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税质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函[2010]130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21
实施时间:2010-5-2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