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3]110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7
实施时间: 2003-4-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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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规范我省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3〕18号)第十七条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在我省由税务师事务所使用主机共享系统为纳税人有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区暂定为西宁市的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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