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2002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3]41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0
实施时间: 2003-5-20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4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市局《关于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程序的暂行规定》(京国税[1996]090号),市局各业务处对2002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市局各业务处2002年共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189件。经各业务处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184件;失去法律效力的5件。这5件规范性文件是市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