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3]30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9
实施时间: 2003-4-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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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32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速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张贴于各税务征收大厅,公告纳税人。
  请依照执行。
  200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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