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3]8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8
实施时间: 2003-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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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并请示总局明确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时间紧工作量大的情况下,请你局统筹安排,保证有足够的人力以利于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对退税单证齐全真实有效、适用税率(额)以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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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表.doc    
3.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明细表.doc    
4.使馆退税申报表及明细表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