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3]5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0
实施时间: 2003-3-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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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2002年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各类型企业大量增加,近来各区县局普遍反映实行查账征收已不能完全适应对纳税人的征收管理,为此经市局研究,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下发新的规定前,从2003年1月1日起各区县局、分局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38号)(以下简称《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并做如下补充:
  一、对年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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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应税所得率表.doc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