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3]10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4
实施时间: 2003-3-4
失效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1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我市出口企业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局要高度重视2002年度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切实加强对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安排部署好今年的清算工作;要根据2002年度的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清算报表填报说明.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7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