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06]6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8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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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实现税负公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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