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函[2008]4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4
实施时间: 2008-2-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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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及电子申报数据,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在当月15日前,将签章的《免税申报表》及电子数据转交同级的负责出口退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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