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9]14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3
实施时间: 2009-6-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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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四川一级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省国税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19号)下发后,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不同程度出现一些具体操作问题,经与银行方面共同研究,为尽可能适应银行业务流程需求,便于运行管理,保证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工作的推行,现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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