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3]3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0
实施时间: 2003-4-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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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根据群众举报和省局组织开展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专项检查,发现一些生产企业涉嫌虚大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进行偷骗税的问题。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这种偷骗税违法活动,省局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一、严格按照“先核后报”和“先查后退”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出口货物的企业按规定每月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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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 ××出口(供货)企业有关情况的报告.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07]161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