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3]5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0
实施时间: 2003-3-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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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我市范围内经营财税[2002]142号第一条所称标准黄金以外的黄金(以下简称非标准黄金)及黄金矿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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