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3]8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3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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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计划于2003年全面建成金税工程二期。即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2003年10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同时对金税工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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