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8]590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0
实施时间: 2008-12-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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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目前我省的普通发票全部由省局统一印制,纳税人可以持普通发票到我省的任何一个税务机关进行普通发票真伪鉴别,受理普通发票鉴定申请的税务机关在受理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申请后,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鉴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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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