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08]6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7
实施时间: 2008-1-1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34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信息中心、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保障国家出口货物免税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已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