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08]5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7
实施时间: 2008-1-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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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区局各业务部门:
  现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 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藏政发[2007]90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重要意义
  我区制定的对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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