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2]33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加强对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管理,视同自产产品应严格限制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省局补充意见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总局发文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07]161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